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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轉載自全聯會網站《保障病人就醫權益醫療零暴力須全民一起努力》4
律杏醫藥暨商務法律事務所 403 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1號4樓之1
  美容醫學查核六重點,保障醫療品質與權益   衛生福利部向來極為重視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,為保障民眾美容醫學就醫品質,自102年下半年起函請各縣市衛生局針對美容醫學醫療機構進行稽查,並自103年起持續納入各縣市衛生局督導考核重點項目,至104年更就常見之管理缺失及醫療爭議,責成衛生局加強督導查核,透過6大重點項目加強美容醫學醫療機構之管理,確保就醫民眾的健康權益,相關措施包含:   一、查核美容醫學診所應於機構或部門入口明顯處及網頁,揭露美容醫學服務項      目、收費及醫師證照。   二、查核美容醫學診所使用醫療儀器之維護、檢查、測試、保養或校正作業有無定      期執行。   三、查核美容醫學醫療機構另設有美容瘦身服務的異業管理,並加強動線及服務的      明顯區隔。   四、查核美容醫學醫療機構以全身麻醉執行侵入性手術,其麻醉專科醫師之支援報      備情形。   五、查核及取締違規醫療廣告。   六、查核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之落實情形,加強民眾接受美容醫學服務的      知情同意及安全保護。   衛生福利部為加強並健全民眾美容醫學之醫療資訊,業於103年6月26日公告14項「美容醫學處置之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」,更於104年1月19日公告2項「美容醫學針劑注射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」,對於常見之美容手術及針劑注射之執行方法、併發症及後遺症發生機率及處理方法、風險及副作用等,已公告於官網(http://www.mohw.gov.tw/cht/Ministry/Form.aspx?f_list_no=14&fod_list_no=271)供民眾查詢,並透過上開管理措施,落實民眾「知」的權利。   本次衛生福利部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聯手,針對美容醫學機構進行消防、建管及衛生安全聯合稽查,對於衛生管理相關查核,更積極率同6個縣市地方衛生局稽查人員進行查核,發現目前美容醫學醫療機構常見缺失共計3大項,包含(1)以各種形式促銷醫療服務,包含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禮品或折扣、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卷等不當招徠方式,依醫療法第103條可處以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緩。(2)以預約治療為名目,預收醫療費用,屬擅立收費項目收費,違反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,應依醫療法第103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5條第1項規定,處醫療機構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。(3)美容中心與醫療機構同址設立,但二者間未有明顯區隔及未設立獨立出入口,已屬違反醫療法第12條及第15條,可依醫療法第102條及第103條規定,處醫療機構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。上開缺失,各衛生局已依行政程序查處中,確屬違規者,將依法處分。   衛生福利部對於美容醫學醫療機構相關管理措施,目前已有相當成果,經統計全國各縣市衛生局針對美容醫學醫療機構查處結果,102年至103年6月,各縣市衛生局已處分之美容醫學醫療機構違規案件總計達395件,其中包含違反醫療廣告規定、違反密醫或密護規定、醫療費用爭議等違規案件。   http://www.lawmed66.url.tw/hot_132558.html ◎美容醫學查核六重點,保障醫療品質與權益 2022-03-08 2023-03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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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

 

保障病人就醫權益醫療零暴力須全民一起努力─

又見林口長庚醫院醫療暴力事件的聲明

103.3.18

 

去年底林口長庚醫院發生民意代表因護理師以病人隱私為由,拒絕在電話中提供病人病情而不滿,憤而逕自到院掌摑護理師,引發媒體持續關注報導,也因此加速促成立法院於今年114日三讀通過《醫療法》第24條及第106條的修正案。明定「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,任何人不得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,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,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」,違反此規定者處「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,如觸犯刑事責任者,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」,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,施以「強暴、脅迫,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」,處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」,並規定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,如涉及刑事責任者,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。修正後的罰鍰與刑責都相對提高,本應足以保障醫事人員與病人雙方的權益。

 

    不意昨日(317日)林口長庚醫院急診又發生成年男子由於外公因病死亡而「毆打醫師」事件,造成醫師「腦震盪併短暫意識喪失、四肢抽搐、頸部扭傷與面部挫傷」的傷害,目前仍住院治療中。由於新修正《醫療法》已於今年129日公布實施,此事件成為修法後第一個「毆打醫師」事件。警察機關在醫療機構通報後立即趕往協助排除或制止的案件,媒體報導「毆打醫師」的成年男子,涉及刑事責任部分已被警方主動移送桃園地檢複訊後,以三萬元交保。

 

    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目的在幫助病人回復健康,但畢竟人力有時而窮,醫師與醫事人員並非神,盡己所能已是極限,醫師絕不可能有神的法力起死回生,本事件病人患有「攝護腺癌、中風、高血壓、糖尿病」,因「敗血症、泌尿道感染及意識昏迷」送急診急救,尋求一絲救治希望為人之常情,最後仍有經在場配偶及其他家屬瞭解實際病情並同意停止急救,醫師才宣告病人死亡,本是「善終」一件,無奈後到的外孫倉促毆打醫師的舉動,造成醫病雙方都受到傷害,令人遺憾!

 

    由此顯示新修正的《醫療法》尚未深植人心,「毆打醫師」事件再度發生,實已造成現場執行醫療業務醫師的傷害,而且影響醫療機構內就醫病人及家屬的權益,除了打擊整體醫療士氣,更會加速醫事人力流失,影響全體國民就醫權益。清泉以立法委員及全聯會理事長身分重申,醫療資源是全民共同財產,需要大眾珍惜,將利用各種機會及場合宣導修正後的《醫療法》,還給醫事人員執業安全及全民安心就醫的醫療環境,期待與全民一起努力,早日達到「醫療零暴力」的理想。

 

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蘇清泉

新聞聯絡人

蔡秘書長明忠 \   0918-112-298

發布時間\ 103318 10